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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受理行政效能问题投诉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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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
 

    加快推进行政效能问题投诉受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机关

  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自治区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效能问题投诉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依纪对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效率、效能、效果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受理范围

  (一)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拒绝、放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政务公开规定和不履行公开承诺制度的;

  (四)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擅离职守,效率低下,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五)作风粗暴、纪律松弛,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六)违反廉洁自律从政规定,影响行政作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涉及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

    三、投诉方式

  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人员对本通告受理范围所涉及的问题,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投诉的问题应实事求是、详细具体。投诉可以署名或匿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为便于对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情况反馈,提倡和鼓励投诉人署真实姓名投诉,并标明联系方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自治区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承诺,对投诉人身份及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四、工作原则

  受理涉及行政效能的投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工作原则。

    五、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自治区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

  邮政编码:010015

  投诉电话:(0471)4816911    4816922(传真)

  投诉网站: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网站
    (www.xzxntszx.nmg.gov.cn)或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专栏(www.nmg.gov.cn)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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