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农村牧区因病致贫返贫人员今年起将享受六项健康扶贫政策
为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切实解决农村牧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如期脱贫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我盟制定了健康扶贫政策措施:从2017年起到2020年底,我盟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人员将享受六项健康扶贫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年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实现参保全覆盖。
住院就医。健康扶贫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员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消起付线。
门诊就医。健康扶贫对象特殊慢性病门诊药物治疗报销比例提高15%。
家庭病床。健康扶贫对象中的长期卧床特殊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和医疗需要,经医保部门审批,由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其家庭设立病床进行治疗医保目录内医疗费月报销限额350元,年报销限额4200元,超出部分由开设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负担。
商业补充保险。在大病保险的基础上,为健康扶贫对象建立商业补充保险,每年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大病医疗费报销限额达42万元。
政府兜底医疗救助。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健康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政府再给予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90%的兜底医疗救助。
与此同时,我盟将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健康扶贫对象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政府兜底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健康扶贫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只需要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