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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管理
办事指南 =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办理须知 2006
     一、由死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通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公民在市、县内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2006
一、 属于"农迁农"、"非迁非"户口,申请人书面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审批后,由申请人持《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审批表》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 属于"农转非"户口,申请人书面申请,迁出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和迁入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迁入地市、县公安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三、 就地"农转非"的,凭《准迁证》办理非农业户口。
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一、 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 提供被申请人居住年限等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符合随迁条件,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三、 经批准入户的,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第一次申领证、换证及丢失补证的,均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和两张近期黑白正面免冠标准照片(大头像),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二、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在从生日起计算的三十日内,到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换领新居民身份证:
1、从本市(县)辖区以外迁入户口的; 2、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应申报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申报换领新证; 3、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的同时,应申报换领新证。在换领新证的同时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四、遗失居民身份证自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再向派出所申报补领居民身份证。在此期间,如急需使用证件,可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但仅限于乘坐飞机、车船和住宿使用。
五、第一次申领证、换证的,需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证的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临时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须知
一、条件 : 1、具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工或者已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2、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3、在暂住地居住已满两年。
二、办理程序 : 1、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现住地的住房、工作、暂住时间等情况材料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2、经批准入户的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暂住人员登记、办证办理须知
     一、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下,或不满16周岁的流动人员,只申报暂住登记,不办暂住证。
     二、在暂住地拟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者,在申报暂住登记同时,应申领暂住证。
     三、 暂住人员在申领暂住证时,应交居民身份证、容留暂住人的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证件、居(村)委会证明和免冠相片两张,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所领导审批后,办理暂住证。
     四、 暂住证最长实效为一年,如暂住期满,继续留住者,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一年期满者,重新办理新证。
     五、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须知: 一、随父落户的: 1、其父亲个人书面申请; 2、其母亲单位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检验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上交复印件; 5、由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二、随母落户的: 1、其母亲个人书面申请; 2、其父亲单位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检验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上交复印件; 5、由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 相关政策 =
出国(境)定居办理户口注销须知 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和回国后办理户口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常见问答 =

怎样办理二代身份证
答:办理二代身份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领步骤: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经工作人员审核主要信息无误后,进行人像采集。3、申领人核对录入信息与个人信息一致后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4、由民警确认后,上传信息。5、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回一代证。
     二、人像采集标准: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服式服装,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公民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收费后统一开具定额收据。
     四、发证期限:派出所受理公民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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