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勿改动下面这三行代码 const ChannelID=2 Const ShowRunTime="Yes" MaxPerPage=20 strFileName="Article_Class.asp?ClassID=" & ClassID & "&SpecialID=" & SpecialID Set rsPic= Server.CreateObject("ADODB.Recordset") %> 兴安盟行政公署
今天是:  \ 设为首页 \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夹 \  \ 请您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兴安盟门户网站 >> 市民服务
 
    出境入境
办事指南 =

因私出国境证照申办须知

申请前往港、澳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相关政策 =
外国人申办签证、居留许可有关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民出国留学申请护照须知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管理
= 常见问答 =
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应交验哪些证明证件?


   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应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并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在职人员应持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的证明信、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因工作关系的还应交验聘用单位的聘书。

  (2)离退休及无业人员应持当地派出所证明信、身份证、退离休证。

  (3)农业人口须持由乡政府党委出具的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

  (4)学生持《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5)因公前往边境地区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的户籍接待室办理;因私前往边境地区的,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办理。携带不满十六周岁儿童者,应持该儿童的户口簿。

  (6)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时,应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证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7)对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理由正当,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户籍接待室应当即办理。

关闭窗口】      
<% set rsArticle=nothing set rsPic=nothing call CloseConn() %>